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公司要查清事故原因,依据事故职责,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要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讲明事故原因,认识事故的危害性,从中汲取教训。
2、造成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事故责任人强制下岗,回公司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费用自理。
3、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的事故,无条件辞退事故责任人并处罚款1000元。并将事故情况在公司简报上通报。
4、公司车辆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车辆事故,全公司车辆停产整顿,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5、发生车辆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不瞒报,不漏报。
6、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各负其职,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人,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把危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要有记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三条、公司股东(即车辆经营人)、车辆安检员、驾
驶员、押运员,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体从业人员一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责成专人负责公司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保证营运车辆不脱保,不漏保,技术状况保持完好,从源头上杜绝带病车上路。
第五条、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利用GPS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公司平台对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监控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平台监控人员职责,聚精会神,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鼓励和发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安全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度本制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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