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GB50045-95)介绍
、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高层火灾案例
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性
乌鲁木齐城市酒店火灾
高层火灾案例
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性
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 术语
1、裙房
2、建筑高度
3、耐火极限
4、不燃烧体
5、难燃烧体
6、燃烧体
7、综合楼
8、商住楼
9、局网级电力调度楼
10、高级旅馆
11、高级住宅
12、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3、半地下室
14、地下室
15、安全出口
16、挡烟垂壁
17、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3. 建筑分类
名称
一类高层
二类高层
居住
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
建筑
L、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L、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办公楼和综合楼的争议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1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非甲、乙类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即:
科研楼的定性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总量
甲
类
1 闪点小于28C的液体
汽油、丙酮、乙醚
100L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
1L/m3(标准状态)
25m3
(标准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路珞棉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
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
5kg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
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
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
100kg50kg
7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
100kg
高层防火规范解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