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舟山市定海源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舟山市佳宇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部分资产6辆水泥罐车(明细清单附后),甲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甲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二条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大写:肆拾伍万叁仟元整)。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分二次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三天先付50%,余款在运费中按月扣除。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七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此日前所发生业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2013年7月1日起发生水泥运输业务与甲方无涉,有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计赔损失。
第六条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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