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头镇中心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 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 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 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 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 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6. 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 事务同志提供购物申请单,使用人负责验收,学校购大批办公用品由保健老师验收,财产保管员入库并登记帐册,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 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 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 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或三联单通知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会计入帐联应及时交财务入帐。
5. 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 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 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2. 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按时结帐。
3. 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 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 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 物品仓库存放,由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 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后才能领用。
3. 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 教学的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 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 根据勤俭办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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