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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又伤”的鉴定与赔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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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又伤”的鉴定与赔偿
作业工人遭受二次职业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首次受伤和再次受伤,伤情之间,有的有联系,有的无联系。受伤工人首次受伤后,有的已经获得了工伤赔偿,有的在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再次受伤。遭受多次伤害的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伤情之间无联系按普通工伤处理
案例
王某是一个石灰厂的工人,因为工厂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他工作1年后被查出患上矽肺病,后被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后,王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工伤补偿等待遇。王某在家呆了一年,康复后又到另一个石灰厂上班。在同样没有防护措施的厂里劳动了几个月,王某又被检出患了矽肺病,遂被认定为工伤,开始休息治疗。这次,王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个石灰厂的老板在王某定残前的治疗期间,就要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定残后干脆禁闭大门不准王某入厂,并以王某以前因矽肺病与用人单位解除过劳动合同,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为由,不同意再给予王某相应的工伤待遇。
伤情之间有交叉按新认定的等级确定
案例
纪某是一家化工厂的职工,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清晨因雨后路滑,纪某上班途中滑倒,被后面行驶的货车撞伤,经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其后,医疗终结,纪某被鉴定为
“五级伤残”,相关单位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了本人1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纪某经济状况不好,身体尚未完全康复,单位根据他本人的一再要求,给他安排了在收发室接电话,收发报刊、信笺的工作。上班后,他买了一部残疾人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在一次雨天上班途中,纪某又被一辆机动车撞伤。经申请他被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老伤上又添新伤,伤残等级鉴定为三级。新旧伤残并存,他要求相关单位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支付相当于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的8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相关部门以纪某三级伤残为新旧伤残并存之结果,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要求把上次认定为五级伤残时已支付的数额扣除。纪某不服,仲裁后诉讼到法院。
同人同类伤身份不同待遇不同
案例
张某是一名机关单位的行政干部,后所在单位改制为企业,张某改任企业副经理。改制后张某在下基层工作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医疗终结,退出了领导岗位。在处理他的工伤待遇等问题时,张某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以公务员因工作受伤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部门告诉张某,他的身份已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企业管理干部,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这样使他的工伤待遇掉下了大半截。在机关单位时,张某工作中也曾遭遇过交通事故,那次事故中他的工伤及待遇,都是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的。同人同类伤,机关、企业身份不同,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待遇也不同。
二次定残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案例
因患职业病,钱某辞职,后考得驾驶执照,当上了小货车驾驶员。送货路上,钱某驾车在线外等红灯时,被后边的车追尾,车毁人伤。交警部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其为六级伤残。在工伤问题得到处理后,钱某就肇事驾驶员的赔偿提起民事诉时,赔偿人对钱某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钱某的伤残等级。法院征求钱某和赔偿人的意见后,责成另一鉴定机构对钱某进行了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这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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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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