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 109—8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摘录)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07批准 1988-04实施
第一章总则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水源,节约能源和水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并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安全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工程的设计。
工业用水软化 除盐系统的设备和厂房是分期建设或一次建成,应根据主体工程建设规划、生产特点、原水和供水条件(供水量、水压、水质等要求) 综合考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扩建或改建水处理站的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和水处理设施。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在工程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水处理站
第一节一般规定
水处理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靠近主要用水对象。
二、交通运输方便。
三、宜远离煤场、灰场等有粉尘飞扬的场所,并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尘、水雾的构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水处理站宜设计为独立建筑,规模不大时,也可与其它建筑物合建。但不宜建在楼层上。
水处理站应设置生产管理、仪表控制、化学分析、设备维修、药品贮存和值班人员所需要的辅助间。
当工厂内设有中心化验室和维修车间时,辅助间的面积应相应减少。
第二节设备布置
水处理站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二、节约用地,减少对主操作区的噪声干扰。
三、便利操作与维修。
澄清池(器)、过滤池(器)和各种水箱可布置在室外,顶部宜设人行通道。
当水处理设备布置在室外时,其运行操作部位及仪表、取样装置、
阀门等宜集中布置,并有防雨、防冻、防晒的措施。
主操作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2m,并应满足设备的检修需要。。
经常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应设检修扶梯、平台和起吊装置。
酸贮存槽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碱贮存槽可布置在室内。酸碱贮存槽宜靠近废液中和池。
空气压缩机和罗茨鼓风机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
程序控制室和化学精密仪器室应采光良好,并应装设空气调节装置。
第三节管道布置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线短,附件少,整齐美观。
二、便于安装、检修和支吊。
三、不影响设备的起吊和般运。
四、不应布置在配电盘和控制盘的上方。
石灰乳液的自流管坡度不应小于5%,管道应减少弯头、U形管等。管道的弯头、三通和穿墙处管段应设法兰。水平直管超过3 m时,应分段用法兰连接。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方,酸、碱液及浓氨液管道不应架空敷设,如架空敷设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章软化和除盐
第一节一般规定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应取得当地可利用水源的水量和水质分析资料,掌握其变化规律和外界环境对水源水量、水质的各种影响,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水质分析资料作为设计依据。收集全年水质分析资料的份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原水为地下水或海水时,每季度一份,全年共四份。
二、当原水为地表水时,每个月一份,全年共十二份。
。
软化除盐装置进水水质要求
注:离子交换除盐装置进水化学耗氧量指标系指使用凝胶型强碱阴树脂时的
要求。
软化和除盐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对出水水质的要求、出水量、化学药品及离子交换剂的供应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软化和除盐系统的出水量应根据供水量加系统的自用水量确定。
离子交换树脂的工作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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