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多头监管PE
长久以来,PE/VC(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监管权之争被业内戏称为“神仙打架”,如今这场反反复复的争夺战终于落下了第一幕。
今年6月底,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发改委则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要求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对此,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对《新财经》记者解释:“行业的监管由证监会负责,原则上要适度监管,行业自律;发改委制定行业政策,主要指的是扶植政策,过去PE/VC相关的行业政策都是由发改委牵头,特别是税务优惠方面的扶植政策,还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等。”
长期以来困扰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多头监管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
监管权之争中场落幕
证监会将通过什么方式对PE/VC行业进行监管,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今年6月,原发改委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工作的处长刘健钧调任证监会基金部,这被业界解读为证监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部门的先兆。
对于证监会的监管原则,王守仁表示:“现在证监会正在制定关于行业监管的办法,也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则很简单,这个行业都是私募,需要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随后就要制定合格投资人标准,另外,不能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监管的重点在募资环节,因为过去发生过这方面的风险,打着PE的旗号乱集资,甚至进行金融欺诈。
”
在王守仁看来,私募最大的风险是信息不透明,流动性比较差。“所以这里面还有一个信息披露的问题,要向投资人信息披露,还要向监管部门信息披露。”
早前在清华大学五道口学院的一次内部讲座上,吴晓灵就曾表示,私募基金的监管重点不是投向,而是如何界定好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著名天使投资人——起点创业营创始合伙人查立则向《新财经》记者表达了行业自律性发展的诉求。“我们作为私募所投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在天使阶段、风险投资阶段的公司,本身模式还不清晰,正处在不断变化中,因此需要更加宽松的环境。而且这本身是一个很小的行业,并未影响到太多人,因而可以自律性地发展。如果通过协会自律的话,我认为也应该是行业自己成立的协会。”
如何面对当前复杂的情况,建立起协会主导的行业自律监管格局,其实也对证监会提出了挑战。
“我们没有进入到《基金法》,怎么监管?怎么自律?如果委托到行业组织,我们建议建立几个相应的专业自律委员会,比如说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但是这些一定要延伸到各个地方才能建立起完善的体系。下面就会涉及原来发改委设立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它们是以发改委的名义由民政部批的。怎么办?要不要过来?怎么过来?这些就是新的问题。
”王守仁说。
这些年来,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着多头监管的问题,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台了一些相互矛盾、令人无所适从的政策。如今监管权虽然归到证监会,但一个统一、明晰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尤其到了地方,各个省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科技部出资、出台的引导基金,搞科技风险投资的公司,有发改委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甚至有的地区同时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不同名目的多个协会,行业组织多而不清。证监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证监局并不是地方机构,将来怎样协调还需要明确。
以深圳为例,私募股权基金原来由科技部统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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