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教学设计
所属学科
法学
专业
法学
授课课程
《刑法学》
授课课时
48
授课方式
理论课+讨论课
课时安排
1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素
2、犯罪故意的类型
能力目标:
掌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类型,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和区别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了解法律的时效问题,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与参与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犯罪故意的概念、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之间的区别;
教学难点: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哪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设计
教学方法
传授法,理论讲述法,学生互动法
教材内容分析
教学策略
第一步:教师导入课题
教师引入一段前言;
在“远古的客观主义”时代,刑法的支配原则是“某行为杀了某人”,意即刑法上的责任完全取决于外界现象,而行为人的意识状态在所不问。
只要人类的控制大部分与其体力的直接作用范围是相同的,则不需要探究他的意识内容,例如,动机、认识及目的,因为他身体上的举止,在一定程度上,是他意思的完整表现。
人们逐渐意识到,个人对客观现象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实是不足的,特别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大多数最危险的侵害结果,已经不再是由个人的身体所支配的现象。因此,个人的心理关系就必须成为刑罚的一个条件。
当个人的心理关系作为刑罚的限度要求时,就需要进一步考虑,这种心理关系的不同是否可能导致刑事惩罚的区别,刑法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是,首先区别出故意,然后对过失予以减轻。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绝大部分犯罪都需要具备罪过(故意与过失),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故意与过失,也有可能被定罪(严格责任)。
第一步,教师通过对前沿的叙述,学生因体会到发展的历程。
学生应明白;适用严格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严格责任的犯罪。(这个问题有争议,有人认为奸淫幼女是严格责任)
第二步讲授新课
犯罪故意概述
(一)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包括:
(1)犯罪人的罪过(2)犯罪的目的(3)犯罪的动机
(二)特征
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体现为行为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1)实质性内容(即危害结果);
(2)危害结果表现为已经或可能造成的结果。
2、犯罪主观要件存在的客观性
主观要件与危害行为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仍然处在单纯思想活动范畴,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主观要件
,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①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第二步,在教师讲解的过程中,学生特别要注意:行为人对其行为和结果的态度有时并不完全一致。有些过失犯罪(过于自信),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结果则是过失的。(如:交通肇事罪)
②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选择要素。
——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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