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深圳市前海联合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第一篇致投标人 1
第二篇投标须知 1
第1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
第2章投标人须知 2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2
二、评标原则 2
三、本项目时间安排 3
四、合同主要条款 3
五、废标的规定 3
六、标书的要求 4
七、中标通知书 4
八、合同的签订 5
九、其他投标须知事项 5
第3章招标范围 8
第4章开标、招标小组及评标 8
第三篇投标书格式 16
第1章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6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四篇合同文本 24
附件:履约评价表
第一篇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内容、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取得招标文件2天内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
招标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人: 徐翔、吴奇浩
联系电话: 0755-36668063 36667297
日期: 2017 年5月8日
第二篇投标须知
第1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项目名称
前海合作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
深圳市前海
3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二篇第3章
4
投标限制
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6
投标人资质
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提供经营范围证明文件;
3. 本项目只接受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套,副本3套。
8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
1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
12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组织答疑会
13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前海综合管理楼323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7年5月 17日10时0分
15
开标评标会
地点: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办公楼
时间:2017年5月 17日10时0分
16
签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
本项目,服务期限6个月,服务期限自中标结果确认、合作协议签订后起算。
合同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合同确定的金额;以双方认可的实际清运数量,按月向乙方支付
第2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垃圾清运服务相关经营范围的资质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
3. 本项目只接受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评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详见第2篇第4章规定内容进行。
三、本项目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期限和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前海管理局官网自行免费下载。
2
投标人质疑期限
招标文件发售后至截至投标截止前5天
3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期限
招标文件发售后至截至投标截止前3天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7 日10时0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前海综合管理楼323办公室
5
开评标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7 日10时0分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9号办公楼
6
合同签署期限
中标通知发出后30天内
四、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
五、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人退出本项目投标活动:
(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的;
(2)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按规定应提交其他资料而未提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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