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司现安排于年月日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请各部门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通过盘点,核查账实是否一致;
2、通过盘点,核查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账账是否一致;
3、对盘点工作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部门
本次盘点工作由办公室、仓库、生产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盘点组织人:
参盘人员有:
监盘人:
三、盘点范围及时点:公司拥有的盘点范围: 所有涉及公司周转使用的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盘点要求
1、盘点时间安排
年月日,现场盘点:由各部门主管在盘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年月日,盘点数据与账面核对,补贴资产标签;
年月日-日,采购部门配合财务部查询历史成本;
2、本次盘点采取边盘点边贴标示牌的方式进行,期间同时要作好表格登记。(盘点表格详见附件)
3、盘点报告及责任明确
财务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报送盘点报告,各个部门分析盘盈、盘亏资产的原因,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
4、通过这次资产清查,分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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