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妇发[2011]21号
陕西省妇联关于开展“妇女之家”
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市、县(市、区)妇联,杨凌示范区妇联:
为落实全国妇联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座谈会和省妇联十一届七次执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村、社区“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发展,现就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村、社区“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组织吸引妇女、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代表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统一建设“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重大契机,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去年年底,省委组织部、省妇联通过联合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与妇联密切配合,快速行动,村、社区
“妇女之家”实现全覆盖。开展“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是推进“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的一项新的举措,是“强基固本”工程的有力抓手,是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持续和深化,对于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不断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探索“妇女之家”建设的有效手段,发掘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工作经验,不断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妇女平时看得到妇联、关键时刻想得起妇联、遇到问题找得到妇联。
二、目标任务
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抓点带面,全面提升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水平,推动“妇女之家”服务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2011年全省计划创建“妇女之家”示范点1000个。其中,省妇联直接指导创建100个“妇女之家”精品示范点。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妇女之家”示范点采取申报制。凡达到示范点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均可向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达标说明。经逐级审核,由市(区)妇联统一报省妇联。已经获得全国、省级妇联基层组织示范村、社区的,要带头争当“妇女之家”示范点。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的“妇女之家”示范点中推荐5-10个精品示范点。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7月5日。
2、审核。省妇联负责示范点的审定,对申报示范点的村、社区
“妇女之家”,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经审核初步确定为示范点的,可向省妇联提出项目资助申请。
3、资助。省妇联将从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共建的原则,“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扶持资金省级负责60%,市、县两级承担40%。申请单位须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证明。项目完成后,还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4、授牌。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授予陕西省“妇女之家”示范点。省妇联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会议,为“妇女之家”示范点授牌,交流经验,推动“妇女之家”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省妇联成立了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示范点创建工作由“妇女之家”示范项目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由督查组负责监督。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
省妇联下发的妇女之家示范创建安排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