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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经营店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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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772-3180150
FAX: 0772-3180150
柳州市老邻居连锁超市
Liu Zhou Shi Lao Lin Ju Lian Suo Chao Shi










TEL: 0772-3180150
FAX: 0772-3180150
柳州市老邻居连锁超市
Liu Zhou Shi Lao Lin Ju Lian Suo Chao Shi
总纲:
为加强老邻居连锁超市独立经营的管理,创造一个有优良秩序、良好环境的购物广场,保障甲、乙双方的良好运作,特制定本《独立经营店铺管理规定》,本规定为《租赁合同》之附件,由甲方:(柳州市老邻居连锁超市)与乙方:
共同签订之公约并共同遵守之。
约束范围:本规定对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均有同等约束力。
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形象,双方确定之营业时间配合柳州市老邻居连锁超市以及其各分支机构营业时间,全年无休。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乙方确需减少、变更营业时间或停业者,须提前7天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待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才可生效,否则视同乙方擅自迟开业或早停业。因节假日、突发事件产生等需调整、减少营业时间的,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异议。
秩序管理:
乙方及其聘用之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脚踏用地垫、地毯也不能摆放于门外。
店铺独立使用的空调营业结束时必须由乙方自行关掉,到下次营业开始时才能打开。
各店铺合用的空调,一律由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开关,乙方及其员工不得私自开关。
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
乙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消防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乙方不得随意挪用、损坏、更改消防设施,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设施。出现类似行为,在甲方管理人
另发出警告(含口头)后一日内乙方仍未采取措施纠正者,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在恢复原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各店铺自行负责店铺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乙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甲方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协助。
乙方不得在店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甲方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30分钟后乙方仍未做出撤除的,甲方有权强行撤除而不负任何损失和责任。
乙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各店铺用电只能取自甲方现已提供的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答复后方可施工、使用,不得超负荷用电或盗用甲方、其他店铺的用电;各店铺用水、排水、排污也只能按约定的渠道取、排。
甲方场内严禁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张和其他广告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其行为并没收任何待派发或已派发的物品。
各店铺内严禁燃点香火蜡烛、燃烧其他物品、打麻将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否则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并将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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