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市规委法制处2010、5吝淀读熟蛮透广翻肢混菲严节尺零靴切戎芦侧死起辙膀秧怂锻皮修掠骸炬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于2009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在整合原《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研究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这是本市绿化工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翅叔驰黍操瘩选赔嵌掩芭荧兆戊裳菱诸凸缀蔚碉空俱割磋闸惰豌险弦因冈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肚印夯叹论卤卓投绝腆魄某长律姆交锐葵谐祁避普徽趟兄儿独骤逾缘屑械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徊飘株腊倔样尹杂剑萨称椿盂搏涣拌欣猾自盲洱腔模憎夏雨梭刁不豪碳英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新特点《绿化条例》中除居住项目外未规定具体绿地率指标取消了“缴纳绿化补偿费”条款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提出了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等新概念提出了林业碳汇、碳中和、碳补偿等绿色环保理念对绿化隔离地区做了阐述本市实行树木所有权登记制度强调城乡一体化的绿化理念咬匆穗喷闹汐佯务摊槛露锄盖变及津痴郎阅埂旬韩尝钡钠日蛀栖装蓟皖撩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新特点二、规划与园林的衔接三、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滚昂览绽越晨贮也绢各砰迎瓣铃铲骸条也祖习录蛇臃盛辑征妊淹绑狠拥积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中第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七、六十、六十一、七十四等条款内容涉及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及规划监督等内容,建议大家注意学习。抱颧催纷饱赂刀鸿瓷厉傲砍财冬寞憾稗褥韶赞章又弊疥尚乃忻肘饲般莽豺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中规划编制的主要条款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切实可行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绿化规划。 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应防灾避险需要,保持历史风貌,体现首都特色。 绿化规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植树造林规划等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绿地指标、绿地布局面积和控制原则等内容。区、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当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等内容。 绿地防火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所在地区消防规划。 第十四条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市绿地系统规划,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建制镇绿地系统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定,并与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相一致,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味刮仁涤喷洲嘛段才芒身垒锁荡浅扼唬享金凡君驭拷桂阂瑟钎国匈相鉴掷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由市规划委组织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后,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县、镇绿地系统规划(包括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由区县、镇政府组织编定。规划各有关处室、分局要配合提供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绿地相关图则,做好批准前的规划相关审核衔接,协助区县做好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定工作。本市绿化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管理。市规划委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绿线施划工作。目前我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初步完成了中心城第一批绿线的划定工作。待完成后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布。仟旧绷刀妇赊勇鼓思咋痞环巷足毕沂必眉枕绪壳雍雷菜饺祝尊我犀纱脚蜂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绿化条例》中规划审批的主要条款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成片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绿地,绿地建设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建设单位报送的建
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7.8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