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本章重点罪名
第一节概述
概念
构成要件
种类
一、概念
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有少数特别主体
主观方面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三、种类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概念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的人身权利。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观方面具体表现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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