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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及信息网使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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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上图标题目:毕业生就业政策及信息网使用指南
毕业生就业政策汇总
一、国家相关政策
1、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各地区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就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发通知。各高校、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因此,毕业生在就业时,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就业中走弯路,才能正确地选择合适的工作单位。
2、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点有哪些?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每年毕业生就业前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颁发文件,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毕业生就业有着其他人员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
(2)就业时间集中。每年3月至七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
(3)初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多数没有就业经历,缺乏就业经验;而社会其他待业人员的就业是再就业与多次就业,他们又能相对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就业经验。
(4)高校毕业生学历相对整齐。从大专到研究生,年龄相近,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仅仅是基础,相对比较接近,因而就业时竞争比较激烈。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办法是什么?
按照教育部教学[1999]2号和人事部发[1999]11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毕业生生“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其就业机制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前通过供需见面会与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为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大为。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和考试录用等各种措施,积极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
4、毕业生按照培养方式的不同,有何分类?
培养方式的有统招、定向、委培、保送、资费等。毕业生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相应的分为统招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自费生。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的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备案,无法更改。比如定向生,即使按照规定改换了就业单位,可以不到定向单位工作,但是其培养方式仍然是定向,这一点不会发生变化。
5、国家关于各类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1)统招生的就业政策: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依据全国及各省、市的相关政策,由学校推荐,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来源省区,由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者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由学校推荐就业。
(2)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严格按招生时的协议就业。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就业的,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并协调好相互经济关系,由学校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审批,可申请改派到新单位。
(3)结业生的就业政策: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问题,但在同一派遣之前(及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4)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办理就业手续,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5)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级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运等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国家计划就业,对不服从就业计划自谋职位的,必须补交在校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6)肆业生的就业政策:大学肄业生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二、山东省相关政策
1、山东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保障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以形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地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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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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