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会展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蚌埠市会展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Bengbu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BCEI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全市会展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组织行业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全市会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发展地方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增收服务。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华夏第一街B3号楼430-431室,办事机构设在蚌埠市广达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邮编:233000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制订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调,并做好行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行业和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与国内外会展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和合作;
(三)参与市政府有关会展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会展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四)开展会展行业统计调查、组织评估、信息发布、价格协调、经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准入资格的初审工作;
(五)协助政府对在本市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实行行业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七)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八)发展会员并定期举行协会会员会议;
(九)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1 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从事会展、广告及相关产业的事业单位、科研、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
( 2 )会展、广告、设计、装饰及相关企业。
2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会展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 2 )热爱并支持会展事业的有关部门领导;
( 3 )从事会展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 4 )对会展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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