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2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负责高考招生中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个人民族成份证明的办理
承担民族成分变更的初审、复审和上报工作,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协同公安、教育部门开展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的初审、上报工作
3
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参与协调维护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
加强与各民族地区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开展周边地区民族联谊活动
参与协调维护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
4
研究分析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负责拟订我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我县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研究分析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做好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
负责拟订我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少数民族义务助学金的分配、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的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5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6
研究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宣传、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指导民族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协调开展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民族言语文字翻译、出版有关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民族科技科研及科普推广工作
管理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
7
负责全县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涉外事宜,帮助和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境外宗教界友好交往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的管理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指导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县级以上重点寺观教堂管理工作。
负责在麻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审批
负责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
参与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
承办基督教、天主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
承办全县民间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
8
负责管理全县性爱国宗教团体,搞好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关系;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训,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指导全县宗教界开展自养工作。
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的备案
负责宗教团体成立登记前审批,办理变更手续或者备案手续
负责指导全县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10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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