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私车公用时,由分公司财务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报销人每月凭《私车公用审批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凭加油费发票报销,过路过桥费具实报销。费用报销按公司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和手续办理审批和签报。
4、车辆使用应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长途行车应尽量走国道,走高速需经过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施行。
4、行车费用。公司补贴行车费用,,经审核汇总后在次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5、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6、罚款。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7、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6、意外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作应急处理,迅速报案并及时联系分公司领导。车辆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由车主本人负担。
7、本规定从2015年3月16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郑州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附件一:私车公用租赁协议
租车协议
甲方:郑州中原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乙方:
甲方因公司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牌) 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租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公司用车应填写《用车里程登记表》,月底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报销。
三、,使用过程中的路桥费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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