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示资料汇编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人:官松涛填报人:陈娟
填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
目录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行政权力汇总表
一、行政审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1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5
(三)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9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经营许可制度………………………………12
(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制度……………………………………15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19
(七)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拆除或闲置审批制度………………………23
(八)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26
(九)110千伏(不跨区)的送(输)变电工程项目本辖区内移动通讯基站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制度…………………………………………………29
(十)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制度…………………………………………………………34
(十一)煤火电厂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制度…………………40
二、行政征收
(一)排污费征收制度………………………………………………………43
三、行政处罚
(一)环境违法案件处罚……………………………………………………48
四、行政确认
(一)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52
五、其他类
(一)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验收制度……………………………5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含重新报批审核)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安顺市环保局环评科
责任人:环评科科长勾清莉(行政执法证号G6000090)
承办人:邱烈(行政执法证号J1000758)
勾清莉(行政执法证号G6000090)
分管领导:副局长上大勇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253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条件和标准
实行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四、所需材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含重新报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及其电子文档;下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及总量来源文件各1份;技术评估意见2份及其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的,应提交听证会(论证会)意见。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含重新报批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份及其电子文档,技术评估意见2份及其电子文档(不需技术评估的项目除外)。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填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3份及其电子文档。
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审核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址等发生变化重大变动或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需重新报批审核。
五、受理
承办人邱烈、詹成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邱烈、詹成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报科长审核,科长提出科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局长签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安顺市环保局网站长期公布。
拟受理及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在安顺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7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3个工作日、登记表备案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无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重新报批审核)流程图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重新报批审核)
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
不合格
公众有意见
退还
材料
公众有意见
公众无意见
合格
公众无意见
符合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
环保局窗口
受理,出具书面回执
受理公示
审查
审批前公示
下达审批意见
市政务服务中心
环保局窗口
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理由
退件,出具书面材料
退件,出具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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