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培训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应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操作规范的教育、灾害预兆教育、应急处置教育,不断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2、凡是新进厂的工人都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安排分配到部门、车间、科室组后,由部门、车间、科室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班。
3、厂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厂概况,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交通安全、个人防护、消防、安全知识、公司各灾害征兆、现场处置措施;车间和科室教育由车间和科室领导负责,内容为本车间、科室的工艺设备和流程,规章制度和生产中的事故防范及现场处置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现场安全技术教育和个人防护,并由班组长指定思想健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4、凡调换工种的工作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工、锅炉工、压力容器、起重、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要害场所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禁止无证操作。
6、对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法规、厂规进行处罚。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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