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人〔2013〕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第二轮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聘类别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分为两种类型:期满续聘和补缺竞聘,其中期满续聘工作为此次岗位聘用工作的主要方面,补缺竞聘则为重要补充。
(一)期满续聘
对在首个岗位聘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岗位任务,经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在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科)核准后报学校对应续聘。
(二)补缺竞聘
对在本次竞聘要求的时间、人员范围内,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条件符合竞聘要求,学校又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科)考评后,按照业绩优先、能力优先的原则公开竞聘、择优推荐,由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补缺晋升。
二、岗位核定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首次竞聘设岗情况,并结合我校目前人员结构现状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学校本次可以设置的岗位数量。其中二、三、四级岗按照实际可参加竞岗总人数的1:3:6核定(其中二、三级拉通使用),五、六、七级岗按照2:4:4核定,八、九、十级岗按照3:4:3核定,十一、十二级岗按照5:5核定。专技七级以上岗位向教师系列岗位倾斜。图书档案、新闻出版、会计专业、卫生专业、研究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以设置为三级,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编制和所任职务或职员职级核定,五、六、七、八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工勤岗位按照编制和岗位状况,核定到各人员单位,学校从严控制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数。
三、考核组织
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组织领导,审议通过各单位(学科)考核及竞聘结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组长:许亚非、孙芳城
成员:祁俊生、许文胜、刘正学、应宏、陈立万、陈文昆、欧岚、杨季冬、唐建、韩红宇、谭明术、臧小林、黎平(按姓氏笔画排序)
2、相应单位(学科)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学科所属人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原则上由学科所属单位处级领导以及原则性强、做事公平公正的学术或业务骨干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或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设在:图书档案系列(图书馆)、卫生专业系列(后勤集团)、教辅部门(岗位)实验技术及综合系列(教务处)、辅导员系列(学生处)、会计经济系列(计财处)、新闻出版、研究等系列(人事处)。原则上由责任单位处级领导及学科业务骨干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或本单位(学科)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时间、人员范围
2012年9月1日(不含)以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含本通知下发以前已退休人员;2014年5月前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直接参与续聘程序。
参与续聘人员须在首次聘期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参与补缺竞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已参与首次岗位聘用的须在聘期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文件所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晋级条件;第二,2011年8月31日(含)前进校未参与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职称发生变动人员本次可申报相应岗位的竞聘工作,不具备晋岗条件的只能申请自己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级(4、7、10、12级);第三,2011年9月1日以后新进校、新晋升职称人员不参与本次岗位晋级工作,待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聘为本人职称对应等级的最低级(4、7、10、12级,截止发文时间已满一年的本次需填写相应岗位申请表)。
符合聘岗条件的人员可在续聘和竞聘中选择一种方式,参与竞聘落选的不再重新参与续聘程序,由学校直接续聘在原来岗位上。新进校人员申请新聘岗位须满足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但不占总职数。
五、实施办法
参与续聘申请人员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聘用(续聘)申请表》,经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批准。参加补缺竞聘人员须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岗位
竞聘申请表》,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本次补缺竞聘核准的岗位职数,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打分、排序、公示等规定程序后上报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一)文件依据
本次竞聘工作依据的文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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