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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缺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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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成都高鹏疼痛病医院文件
成高医医字【2013】第号签发人:傅辉隆
关于印发《成都高鹏疼痛病医院医疗缺陷标准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成都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医疗缺陷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使医护质量的提升得到巩固与持续,按照《成都市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了《成都高鹏疼痛病医院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成都高鹏疼痛病医院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
医护部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医疗缺陷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臨床科室
成都高鹏疼痛病医院医疗缺陷标准与管理办法
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缺陷。因此加强医疗缺陷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并发症、医疗意外的发生,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才能确保医疗安全。为加强对医疗活动中医疗缺陷的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医疗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医疗缺陷的概念和分类
(一)医疗缺陷主要是指医疗、护理、服务及管理过程中的不完善,而形成的质量不足或服务不满意。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根据判定角度不同可分为自查缺陷、投诉缺陷和鉴定缺陷。
1、自查缺陷是指医疗机构进行内部质量评价时认定的未引起医疗纠纷的缺陷。
2、投诉缺陷是指患方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向医院投诉并反映情况,形成医疗纠纷,医院根据患方投诉核查确认的缺陷。
3、鉴定缺陷是指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及构成要件认定的医疗缺陷,即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缺陷的分度:自查缺陷、投诉缺陷根据缺陷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轻度缺陷、中度缺陷、重度缺陷。鉴定缺陷分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1、轻度缺陷:指对病人的病情未造成影响或有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2、中度缺陷:指给病人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伤,增加病人痛苦、延长疗程或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缺陷。
3、重度缺陷:指严重影响疗程或造成的损伤长期不愈,甚至造成残疾、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缺陷。
4、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5、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6、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7、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缺陷的预防及报告
      医院及科室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依法执业的教育与培训;在医疗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缺陷的规定与预案,加强内部质量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对重度医疗缺陷、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应严格贯彻执行《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逐级进行报告;院、科定期进行医疗缺陷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三、医疗缺陷的发现及判定:
(一)内部质量评价(自查)。由科室、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疗缺陷判定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医疗缺陷进行判定甄别,及时总结反馈、通报检查结果,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缺陷病例的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力量,积极采取得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质量改进。
(二)内部认定(投诉后确认)。医院成立院级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引起医疗纠纷需做协商处理的投诉缺陷、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判定工作,作为医疗事故争议协商处理的依据。
(三)社会鉴定。由于医疗事故争议需要由市、省级医学会鉴定的医疗缺陷,由鉴定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构成要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缺陷作为协商处理、行政调解、法律裁定等处理途径的依据,并作为医院内部经济处罚、行政及纪律处分的依据;未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事件由医院内部质量评价部门进行缺陷的判定,判定结果作为内部处理的依据。
四、医疗缺陷管理
1、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医疗缺陷登记报告制度,设立医疗缺陷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医疗缺陷如实登记,按规定逐级上报。
(2)轻、中度缺陷由科室登记,定期讨论,每月至少进行1次并有记录,总结经验,引以为鉴。中度缺陷各科室报告医务部、护理部。
(3)重度医疗缺陷除科室登记外,必须按照“医疗争议预防和处置预案”规定处理。并采取相应紧急补救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缩小缺陷或失误造成的危害。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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