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青少年宫民乐团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临海市青少年宫民乐团是由一支老中青年组建的艺术重点团队;是学习音乐艺术的课堂,展示艺术才华的园地、培养素质全面发展的熔炉。为保证民乐团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民乐团规章制度:
一、热爱我国的民族音乐、明确艺术在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学符合民乐团的要求。
二、热爱集体,树立主人翁的精神,关心乐团的发展。善于合作,个人服从集体,发挥螺丝钉的作用;勇于表现,充分理解音乐,发挥个人艺术才华。以为乐团争光为荣,为影响乐团的水平而耻辱。
三、珍惜每一次排练的机会。用心提高自己的乐队合作能力、演奏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
四、以乐团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服从乐团的各种安排,个人服从集体,小局服从大局。
五、按时参加乐团的每次排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确有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活动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请假。
六、每一次排练、活动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乐器、谱架,特别是个人演奏技术的准备。
七、在排练中认真练习,用心领会。做到不随便讲话、不做任何与排练无关的事。
八、每一次排练后,要求每位团员作一反思:在排练中学到了什么、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九、每次外出比赛、演出、活动,服从团部的安排、尊重主办单位的领导和安排、遵守纪律,体现民乐团员的素质。
十、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参加演出;不得带学生外出上课。
临海市青少年宫
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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