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铁路安全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月铁路运输处专项活动之一
案例之一学生玩耍损坏铁路设备
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4名小学生怀着好奇心理,连续两次将石头搬至桃威铁路106公里处的铁轨上,致使一辆列车停车10多分钟,机车排障器被撞损。
10月31日晚8时40分许,当威海到北京的2518次列车行驶到桃威铁路106公里处时,火车司机忽然感觉机车被撞了一下,他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汇报。市公安铁路分局文登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现场有石头被撞碎的迹象。
11月1日上午8时15分许,市公安铁路分局又接到N386次列车司机的报警称,当列车行驶到桃威铁路106公里处时,忽然发现车前方的右铁轨上有一块石头,便赶紧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车辆在刹车过程中还是撞上了这块石头。列车停下来后,工作人员下车检查发现,机车排障器右侧被撞变形,但并不影响车辆行驶,他们便在报警之后继续驾车向前行驶,这一次,列车停了10多分钟。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铁路分局民警来到现场勘查后发现,N386次列车撞上的石头是一块水泥标志牌,该标志牌长90厘米、宽40厘米、厚10厘米,石板的一个角已经被撞掉。民警通过多方查看现场遗留下来的痕迹后,初步认定此事应该是由中小学生所为。
根据这一认定结果并经过比对,民警在附近一个村庄发现2名小男孩有嫌疑。经过询问,2名小男孩承认了往铁轨上搬石头的事实,同时指认出另外2名共同参与搬石头的男孩。
据4名11岁的小男孩讲,他们是出于好奇心理,才往铁轨上放石头的。11月1日早晨,他们发现前一天下午放在铁轨上的几块石头没有把火车怎么样后,又将一块水泥标志牌搬上了铁轨。
据办案民警介绍,4名小孩的行为极易给火车运行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为此,他提醒居住在铁路旁的孩子家长,一定管好自己的孩子,以免酿成大祸。
摘自威海晚报20081103期
几起典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或人身安全的案例
案例之二投掷石块砸伤旅客
2005年07月26日下午,内蒙古发往北京站的L160次列车在行至霍营站附近时,一名敞窗观景的旅客被一男孩从车外扔进石头击中头部。该车列车长迅速赶到,及时为其包扎了伤口。
据车内乘客陈先生回忆,列车行进当中,他和同在6号卧铺车厢的几名旅客在过道里观景,由于车内没有空调,大部分车窗空敞着。下午2点半,列车开到霍营站附近时,旅客们看到一名10多岁的男孩站在距火车五六米远的山路上,攥着一把石块,逐个向火车扔来,铁皮车厢被砸中后发出“啪啪”翠响。突然,同在窗边观景的旅客朱宁博“哎呀”
一声倒地,捂住额头的手指间渗出血来。很快,有人喊来了列车
员,列车员又喊来了列车长。在了解到车内没有大夫后,列车长
一边用湿毛巾帮朱宁博止血,一边让列车员拎来药箱,为朱宁博
涂药,事后让其躺在床位上静养。大约半小时后,列车驶进北京
站,朱宁博被列车员扶进站内客运值班室。
昨晚,记者联系到L160次列车列车长冯春柱,他说旅客在列车
上发生意外时,对其紧急救助是列车员应尽职责,医药费用也是由
铁路部门承担。对于遭飞石袭击,冯春柱称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但
由于列车行驶中无法中途停下予以制止,目前能做的也只有报请当
地铁路警方进行侦查。
此外,L160次列车9号硬座车厢另有一块双层玻璃被砸中,由于石块未能穿透,该车厢没有旅客受伤。
新华网广州4月16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16日通报,警方于当日凌晨将造成丛飞遗孀邢丹死亡的3名嫌疑人抓获。据初步调查,3名嫌疑人均为未满20周岁的男子,他们为“取乐”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小石块和混凝土块,造成邢丹被击中后不治身亡。
据惠州市公安局介绍,2011年4月13日23时45分,该市惠东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事主黄某报警,称他驾驶小汽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惠东稔山路段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路边飞出的石块击穿,击中副驾驶座上的邢丹的头部, 请求警方救助。接报后,110报警服务台立即指引报警人送邢丹前往就近的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救治,并指令稔山派出所和高速公路交警中队出警处置。14日零时20分,邢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惠州市、惠东县两级公安机关组织专案组前往案发现场等地开展现场勘验和案件侦查工作。经初步鉴定,邢丹左面部受钝物撞击致左下颌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惠州市公安局介绍,办案民警向报警人了解具体案发过程后,联系高速公路交警中队、路政、拯救队了解案发时接处警及求救情况,细致勘验现场。经调查走访,有目击者反映在案发当晚有3名男青年在案发现场附近流连。获取该重大线索后,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全力追查该三名可疑男青年。15日下午,警方初步确定3名男青年的身份。16日凌晨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点附近的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抓获嫌疑人林某健、蔡某成和黄某泉。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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