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集贤县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集贤县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集贤县人民政府
2005年6月21日
集贤县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县建成全国大型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使绿色食品规模化推进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基地是根据绿色食品特定的标准认定的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障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贤县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为了实施国家绿色食品规模化推进任务,建设全国大型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专项推进工程之中,实施重点推进。
第五条县委、县政府及县绿色食品规模化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对工作推进好的给予通报表扬;推进差的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内完不成任务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乡镇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和农技人员具体抓,按照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绿色食品基地管理规定》和《绿色食品初级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出具体规章制度,张贴上墙,并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指导、监督农户进行生产,为生产出优质的绿色食品提取政策保障。
第三章基地建设管理
第七条基地交通便利,道路平坦畅通,全部实现砂石化,路边种植花卉或树木,护路林整齐一致,农防林设置合理。
第八条基地有固定的积粪场所,对粪肥进行高温发酵或腐化处理。
第九条大豆或玉米基地的各种类型农机具完整、齐全配套,电力设施齐备。
第十条基地边缘设置植物隔离带广告牌、说明牌醒目耐用。
第四章栽培种植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者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单元地号实现“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种植科学化。
第十三条率先使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栽培技术,鼓励试验、示范和相互交流、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执行力培肥制度,执行耕翻轮作制度。
第十五条及时收获,做到单品种收获、拉运、推放、脱粒(谷)和贮存。
第五章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选择种植地块。绿色食品种植基地一律选择不重茬,不迎茬,前茬未过量使用化肥,未施剧毒,高残留农药的地块。
第十七条科学种植。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全部做到科学种植、科学轮作,减轻病虫害发生,提高产品品质。
第十八条选择优良品种。优良品种是增产增效的内在因素,提高品质的关键。品种全部采用熟期适宜的抗病、优质高产,适应性强的品种。
第十九条科学施肥。做到亩施有机肥1立方米以上,喷施微生物有机肥,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化肥和农药。
第二十条加强田间管理。做到铲趟结合,按照水污染环境,不影响产品品质的原则,积极进行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如发生病虫害要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喷施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要求收获。在产品完全成熟时收获。做到单收割、单脱粒、单拉运、单储存、单销售,保持安全水份。
第六章投入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绿办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确定投入品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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