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员使用OA的通知集团各部室、各项目公司:为适应公司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对OA系统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各项涉及合同、付款、签证变更及其他事宜均须通过OA流程审批,没有通过OA审批流程的事宜均视为无效。各个流程审批人须对需要审批的流程及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员工和管理层如有不使用OA系统进行相关流程审批或不按照规范使用OA系统,公司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参照仙峰集团甬发〔2013〕20号红头文件“关于OA批复用语及时限的规定”。OA审批重要要求:发起人在发起流程前必须与流程相关审批人提前有效沟通、协商,并在24小时内对流程进行有效跟进,直至审批完结。审批人的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得延误;审批人无故延误审批,发起人可投诉至公司行政部。附件:仙峰集团甬发〔2013〕20号红头文件以上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执行仙峰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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