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额度管理规定
目的
明确信用额度评审流程,具体信用额度管理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客户交易的回款风险。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功能材料事业群所有客户的信用额度的评审与管理过程。
职责
营销中心负责人负责批准各客户的信用额度,确认营业活动过程中信用额度的管理得以执行。
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客户信用信息的存档管理,指导并监督业管专员按规定的方式,将客户的交易活动限定在信用额度范围内。
营销中心销售代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额度评估所需的资料,填写《客户信息表》交给销售管理部走评审流程。
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业管专员根据《客户信息表》在BMP中填写客户信用审批流程,并按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管理接单、出货等交易活动。
财务中心协助营销中心评审各客户的信用额度,并监督销售回款情况。
管理要求
营销中心销售代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额度评估所需的资料,填写《客户信息表》经销售管理部总监批准后,通知业管专员对客户进用信用备案。
凡是申请的信用额度超过RMB300万的(不包括300万),销售管理部需要启动第三方信用调查,并将调查报告附在《客户信息表》后逐级送审。
信用额度的审批权限为:申请信用额度在RMB300万以内的(包括300万),由营销中心副总裁批准即可;申请信用额度超过RMB300万但在RMB2000万以内的(包括2000万),需总裁批准;申请营用额度超过RMB2000万的,则要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销售管理部对应的业管专员负责将批准后的《客户信息表》存档,并按照批准的信用额度和付款条件执行客户订单、交货及回款。
没有得到授信额度的客户,接单和交货需以预付款为条件。并且款到账后,才能发货。
业管专员接到客户订单时,应计算出货金额是否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超过信用额度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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