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概念: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类别: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重要凭证。
我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
18位身份证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加1位残疾等级代码
关于残疾人的节日
“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联合国大会第47届会议一致通过第47/3号决议,宣布以后每年12月3日即1992年联合国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这一天为“国际残疾人日,”要求各国政府以及有关的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方面充分合作,要求各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联合国一般会根据一定时期在国际残疾人领域特别关注的重大事件或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问题选定当年的“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
“国际盲人节”
1984年,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德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国际盲人联合会和世界盲人福利会宣布合并,成立了世界盲人联盟,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10月15日确立为“国际盲人节”,从此,在国际上盲人第一次有了统一的组织和自己的节日。
“国际聋人节”
1957年,参加国际聋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倡议设立“国际聋人节”,从此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便逐步固定下来,成为“国际聋人节”。
“世界精神卫生日”
1991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一份关于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报告。之后的10多年里,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参与这一活动。后来,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0月10日正式定为世界精神卫生日。
“全国助残日”
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
“全国爱耳日'
一九九八年,部分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提案。卫生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对该提案给予高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一致同意确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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