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解决政治性问题张芝梅尽管法学和学现在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但和政治问题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法律问题和政治密切相关,而至少有些政治问题也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经来解决。法律如何解决和政治有关的问题但又不丧失自己的独立性是从事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人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一) 托克维尔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指出: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的确如此。1998、1999年发生了两件出乎美国人意料之外、同时也引起全世界轰动的事件,即:克林顿的性丑闻引发的弹劾案以及2000年大选中关于选票计票问题的争论。这两件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它们也曾经是全世界的话题和各大报纸的头条。如今,这两件事都早已尘埃落定,事件已没有任何新闻价值,但对事件的反思仍然不会过时。美国著名法官波斯纳对这两件事都进行了,他写了一些文章,出版了两本书:《国家事务: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与审判》(AnAffairofState:Investigation,ImpeachmentandTrialofPresidentClinton)和《打破僵局:2000年大选、宪法与法院》(BreakingtheDeadlock:The2000Election,theConstitution,andtheCourts)。在这两本书中,波斯纳分别对最高法院在处理这两件事上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对这两件事涉及的司法制度上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先来看看克林顿弹劾案。波斯纳认为在整个弹劾过程中,最高法院、媒体、克林顿和参与案件争论的知识分子都犯了一些错误。波斯纳首先分析了最高法院在弹劾案中的错失,并对最高法院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和其他联邦官员如遭众议院大多数议员代表的表决弹劾,并被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判决其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应被免职,而且以后也不得担任联邦官员”,而且不排除受到刑事惩罚的可能。根据这个宪法条文,是否可以弹劾克林顿的问题就变成克林顿的行为是否属于“重罪和轻罪”的问题。但美国宪法对“重罪和轻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人对此的理解不同;而且,“重罪和轻罪”也不是法律的术语。此外,像克林顿这种与其总统职责不相关的罪行是否构成弹劾总统的充分条件?如果克林顿的行为不足以对他进行弹劾,是否意味着不能以其他的罪名对他进行定罪?克林顿总统是否有权自己赦免自己?还有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宪法中的规定等等。这些都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了卷入这个事件的所有的人的判断能力,引发了无数的具体的争论。大家都感到措手不及,导致“几乎所有在这一事件中扮演角色的个人在事后看来都犯有技术性的错误。”此外,尽管美国宪法有关于弹劾的条款,但由于美国上很少使用它,因此,最高法院在碰到这样突如其来的事件时缺乏应对能力,没有一个法官有能力处理这种政治色彩浓厚的案件,最高法院也没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使得整个弹劾过程很没有效率,斯塔尔的报告很糟糕,克林顿等人的反应也有许多可商榷之处。事件的全过程表明了最高法院在处理政治事件上的无能和狭隘的法条主义理念的失败。波斯纳还指出,弹劾案(还有后来的大选问题),有明显的党派利益的成分,或者说是党派争夺的伎俩。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如何避免陷入党派之争、摆脱民众意见干扰,同时又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判决?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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