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在我省妇幼安康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
,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负责根据卫生部项目方案制订实施方案,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并定期向卫生部上报有关数据。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招标采购。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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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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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卫生厅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将中标供应商及分配数量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与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及支付款项。
(2)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4)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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