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邓光荣,宁乡县喻家坳乡九仑峰村桃树塘小组人,现年47岁,汉族,初小文化,职业务农。2012年2月,正大公司来我地建造猪场,未与当地村民妥善协商,强行毁掉油茶林,挖掘祖坟,村民意见纷纷,概不同意。我也是其中一员。村干部与当地派出所强制实施。2012年10月25日上午,我驾驶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行驶至喻家坳时,被派出所所长唐雄飞等三人抓扣,问我有无驾驶证,我说没有,当即将我押往横市镇交警三中队,途经培基路段时,唐雄飞将我额头猛击三拳,打得我头昏目眩,鼻孔流血,剧痛难忍,押至横市,将我捆在三中队楼上的椅子上,一直捆到第二日上午。我哥哥知道后,与他们理论,他们又将我哥哥抓到涌泉山派出所,将我哥哥半边猪。至26日中午,唐雄飞又用脚将我猛踢,并用臭靴子塞住我的嘴,直到下午三点唐雄飞强逼我签字。26日晚上10点多,直到唐雄飞强迫我签字后,才由我村干部和我妻子接我回家。一、我们的国家是讲文明、讲道德的法制国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地方执法机关对我拳打脚踢,捆扣用刑,我不知身犯何罪,为何侵犯人权,人身何保,国法何在?二、林地是县级政府2005年发放的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规定:林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祖坟、国家重要设施也要妥善迁移,惠及有法可依。四、猪场用地:污染饮用水资源,废物粪便的处理也应与村民妥善协调,从长计议,争取大多数村民的同意达成共识,方能施工。综上所述,特备文报请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查察实情,指点迷津,通过有关单位,妥善解决,还我公道,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章法纪,而利民生,不胜感激!此呈报告人:邓光荣201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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