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奖惩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办公厅全体干部职工。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为保密工作做出贡献、成绩显
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
规的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
利益造成危害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
以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处(室)或干部职工可以参加厅保密
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评选:
1. 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 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3. 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4. 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 对维
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5. 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保密工作事迹突出的;
6. 经常对厅保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
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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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责任人做出深
刻检查,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 未经批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 ( 含尚未标
定密级,但实际涉及到国家秘密内容 )。
2. 遗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 ( 含尚未标明密级的
文件,但实际涉及到国家秘密内容 ),未造成后果的。
3. 对属于国家秘密而未及时标注密级, 造成泄密, 后被
发现未造成后果的。
4. 处理、维修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未经
厅保密办公室审查,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载体带
出厅外维修或流向社会,后被发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
5. 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刊物、图纸、文件等资料乱扔、乱
倒、留为已用或卖出,后被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
果的。
6. 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
7. 对涉密会议产生的密件,未能按密件管理程序管理
的。
8. 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密件或
密品未按要求存放在保密防范设施内或场所的。
9. 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保密会议的。
10. 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中传递涉密事项,后被发
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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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文章中涉及国家或本所秘
密,后被发现未造成泄密后果的。
12. 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或横传,不
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的。
13. 文件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将密级文件借给他人
阅读的。
14. 复印机未确定专人操作,未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措
施的。
15. 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进行非密化处理,擅自将涉密
文字资料、图片、声像制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的。
16. 未按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
理、使用和销毁的。
17. 对涉密信息和数据未标注相应的密级标识或密级标
识与正文分离的。
18. 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未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的。
19. 未经分管领导或厅保密办公室审批,擅自将存有涉
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出厅的。
20. 不执行泄密报告制度或发生泄密事件后 6 小时内不
及时上报的。
21. 对存在的保密安全隐患及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的。
22. 保密防范设施和
保密奖惩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