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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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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汇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篇一:为切实做好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规定,签订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工作目标:“三提升,两确保”即提升科学免疫水平,提高科学预测预报水平,提升科学处置突发疫情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卫生安全事故。
2、技术责任制:逐级签订技术责任状,及时部署春秋两季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免疫告知、每月末周补免、免疫分类管理等制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疫、小反刍兽疫应免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0%以上,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100%。
3、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应急工作。配合完成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小反刍兽疫、口蹄病和H5N1,H7N9等亚型禽流感监测力度,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报告疫情,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发现异常情况逐级迅速上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果断处置。
4、做好消防灭源工作。在春秋两防中组织开展1次集中消毒灭源活动,督促畜禽饲养场、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切实有效地杀灭病原不留隐患。
5、抓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动物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跨省调运后的畜禽,严禁执行调入畜禽报告与隔离制度,严防外疫传入,严禁从高风险区域调入畜禽。
6、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的考核,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规范安全,加强疫苗等动物防疫物质的保管,建立防疫物质台帐,做到疫苗去向清晰,账物相符,台帐和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1、工作目标,确保本辖区所有病死畜禽集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让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或消费环节,继续完善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相应容积的化尸池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2、技术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畜禽饲养者为第一责任人,从源头上签订承诺书或责任状,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程序,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XX)的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主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养殖场的监督巡查,督促养殖场(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完善监管记录。
4、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养殖场,屠宰经营
加工场所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查处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屠宰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承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的法定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深入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下发通告等形式向本辖区内畜禽养殖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市民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6、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将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
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动物卫生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杜市镇人民政府责任人: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篇二:吉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规划、政策制定、部门间协调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屠宰场(厂)、动物交易市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各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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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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