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麻电时间1-2s。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即不得刺破气管)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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