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沧州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党内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加强对党务工作运行的监督,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力争在去年三个示范性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底前全面推开。做到“四规范、三满意”,即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管理规范和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从而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探索出科学、规范、实用的工作机制,具有河间特色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依法依纪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公开的范围和达到的标准
党组织关系在河间市的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包括机关、企业、农村、学校、街道社区、社会团体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基层党组织,都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党务公开要以“十有”为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并作为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党组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有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有能够保障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2、有齐全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的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挂牌办公;能够接待本单位党员群众反馈意见、查阅资料。
3、有浓厚的公开氛围。有悬挂条幅、书写标语、办板报、印制群众明白卡等多种宣传形式,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高。
4、有规范的公开目录。有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的公开内容,并分别明确公开的范围、时限、方式、责任部门、责任人等。
5、有严格的公开程序。有党务公开运行流程图,分别明确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重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再公开等步骤程序;能够规范对党务公开意见的受理、整改、反馈等程序,做到程序规范、便于操作,公开的时限要与内容、范围相适应。
6、有丰富的公开载体。在用好会议、文件、广播、电视、公开栏、明白纸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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