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引言:人与人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围有一个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间,它就像一个无形的"气泡"一样为自己"割据"了一定的"领域"。而当这个自我空间被人触犯就会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恼怒起来。
一位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刚刚开门的大阅览室里,当里面只有一位读者时,心理学家就进去拿椅子坐在他或她的旁边。试验进行了整整80个人次。结果证明,在一个只有两位读者的空旷的阅览室里,没有一个被试者能够忍受一个陌生人紧挨自己坐下。
就一般而言,交往双方的人际关系以及所处情境决定着相互间自我空间的范围。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博士划分了四种区域或距离,各种距离都与对方的关系相称。人们的个体空间需求大体上可分为四种距离:亲密距离、个人距离、社交距离、公共距离。
亲密距离(intimate distance)是指两人的身体很容易接触到的一种距离,一般间隔在15~45厘米之间,甚至可以紧挨在一起,亲密无间。这一距离适用于情人或夫妻间谈情说爱,也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或是很要好的朋友之间谈话。这种距离只有最亲近的人才彼此允许进入,人们会象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样保护着这个区域。
个人距离(personal distance)比亲密距离稍远一点,一般在45厘米至1米之间。其特点是伸手可以握到对方的手,但不容易接触到对方的身体。通常熟人朋友间的交谈多采用这种距离。在社交场合,某些人为了向对方表示一种亲近感也会采用这种距离。
社交距离(social distance)的范围比较灵活,近可1米左右,远可3米以上。这种距离通常用于与个人关系不大的人际交往,例如小型招待会上,双方隔几步远打打招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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