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阐述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企业本质特征的观点,认为是企业体制创
新的理论基础;其次简述了西方分享制和我国“鞍钢宪法”的现实意义,然后系统地勾画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自主联合劳动“鞍钢宪法”现代企业制度体制创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应当从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去寻找。笔者认为,在
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至少有以下五个理论,完全适合用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创
建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关于“自主联合劳动”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
照的光”。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
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分别是两种
对立的生产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
马克思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对地位角度来探讨自主劳动与雇佣劳
动的区别,“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
不费很大力量地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的需要的水平。重大的差
别就在于:是现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由工人所使用,
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自
己生产财富”。可见,自主劳动是将劳动者置于主体地位的劳动,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
支配人,是对奴役性雇佣劳动的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劳动者送回到社会生产的主人翁地
位上,劳动者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
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
人的手段。因此,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
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自主联合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
系。“自主联合劳动”范畴,是自主劳动与联合劳动的耦合体。
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是与资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制度范畴,该经济制度范畴
下劳动者的自主联合劳动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石,有别于以资本为基石的资本经济制度。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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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劳动是资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上的表现形式。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企业本应当
是一个个自主联合劳动的经济实体。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的理论
马克思早在其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二章分析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
时,明确指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今天我们重新学习马
克思的这一观点和论述,有着极其深刻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说: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
资本,他的动机,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追求更多的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断增殖。
这在客观上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物质条件。马克思说:“他(资本家——作者注)狂热地
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
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
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可见,在马克思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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