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社区卫生机构就医一般诊疗费不到2元
一般诊疗费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近日,我市新出台的《淮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届时我市参保居民在政府办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所花费的一般诊疗费用可报销近80%。
据介绍,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四类20多个收费项目合并“打包”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按照规定,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元/人次,而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只需自付2元,剩下8元的由医保进行报销;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6元/人次,参加居民医保的患者只需自付1元,剩下的5元由医保进行支付。目前,该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不实施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此外还规定了一般诊疗费不占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这些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加收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一般诊疗费的项目内涵是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消耗材料;包括
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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