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华中师范大学生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形式经济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助学金等经济资助所设定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不论入学时间长短,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随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实行完费注册,未按规定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开学注册前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待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到位后,再正式注册。
第二节休学与复学
第九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制一般为4年,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专科学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其在校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第十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休学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二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或休学期间患病的学生,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工作部门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三节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十四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和军训等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按旷课论处。
第十五条节假日期间,学生离校外出须报院(系)备案。非节假日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一天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且不低于六节课计算。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批。学生一次请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三周。
第十七条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请、销假情况,由辅导员及时在学生信息网中予以公布,班级学习委员应及时通告任课教师。

华中师范大学生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0486494
  • 文件大小36 KB
  • 时间2018-10-0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