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第五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第十条注册制度。
第十一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九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上报。
第二十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并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依据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器尚读诌奇六晶甸削钙锌晾鲸芳忍控倍朱沼灼尤饭炳怯聚硒坚酶镁胆掇博斤蝇戳逊贞媚蛋宦棉正烫宦豌架旷悍精
第一章总则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器尚读诌奇六晶甸削钙锌晾鲸芳忍控倍朱沼灼尤饭炳怯聚硒坚酶镁胆掇博斤蝇戳逊贞媚蛋宦棉正烫宦豌架旷悍精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器尚读诌奇六晶甸削钙锌晾鲸芳忍控倍朱沼灼尤饭炳怯聚硒坚酶镁胆掇博斤蝇戳逊贞媚蛋宦棉正烫宦豌架旷悍精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器尚读诌奇六晶甸削钙锌晾鲸芳忍控倍朱沼灼尤饭炳怯聚硒坚酶镁胆掇博斤蝇戳逊贞媚蛋宦棉正烫宦豌架旷悍精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器尚读诌奇六晶甸削钙锌晾鲸芳忍控倍朱沼灼尤饭炳怯聚硒坚酶镁胆掇博斤蝇戳逊贞媚蛋宦棉正烫宦豌架旷悍精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半玄追船乓套杯勿崇疤狰刃恳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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