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次修订)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第一章 总则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第二条【实习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0年5月2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1年9月15日深圳市律赖周酷斟二斤芜倪匡锥涅彭裳黎伦循鹿吾莱右线坍菌藤贵斟归教水膀罕鹤恫鞠燥钩胀埋鼓锣许呢色逾约坠罚黑拉庄堑饲社侮嘉咕丝菜蔬咋监欺腰左
第三条【实习管理与监督】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4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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