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新政〔2010〕5号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安县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新安县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三月一日—1—新安县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建设林业生态县,加快林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确保2010年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目标,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科学管理经济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优化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努力把新安建成具有稳定的林业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林业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的林业生态县。二、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2—林业生态县,是指通过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基本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比较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初步建成山川秀美、符合生态文明社会要求的人居生态环境,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县级行政区域。根据洛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一)创建的具体标准1、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5%。2、丘陵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85%。3、沟、河、渠规划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级公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乡道和村级主干道路的绿化率达到85%以上;各级道路出入口处的绿化率达到90%。4、县城(含建制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5、乡镇区域内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70%。6、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面积占县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7、全县连续3年林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二)申报条件申报林业生态县除符合上述创建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县制定有《林业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和相关的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县财政用于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资金每年不低于当年县财政一般支出的1%;2、连续3年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3、连续3年辖区内林木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95%,且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3—4、‰以下,%以下,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5、全民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强,城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70%,区域内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三、工作内容(一)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造林任务今年,。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当前造林的有利时机,迅速行动,抓规划、抓重点、抓成效。抓规划要突出规模,不能搞零打碎敲;抓重点要突出亮点、突出精品。生态能源林建设以北冶、曹村、石井三乡(镇)为重点,着力打造平王、庙岭、胡庄三个黄连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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