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风险及防范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风险及防范研究 摘要随着建筑业“营改增”落地,对于常年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来说,增值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是陌生的“新鲜物”,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环环抵扣的凭证在增值税管理中极为重要,建筑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缺乏认识与管理,极易引发税务风险,酿成企业危机。因此,有必要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的风险展开研究。本文拟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着手,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和电子发票发展趋势,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六类发票风险,并提出了六条防范措施。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专用发票风险防范按照国家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一直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原理有着天壤之别,常年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多数未接触过增值税,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缺乏认识与管理,极易引发税务风险,酿成企业危机。本文拟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着手,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目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等,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发票”。专用发票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双重作用,它既是记载交易双方经济业务的一种会计凭证,同时又是记载交易双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由于专用发票的“链环”作用和扣税功能,发票自身也像印有国库印迹的现金一样,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作为现金等价物,发票极具诱惑力,容易引起不法者的觊觎之心、飞蛾扑火,同时也使管理者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建国以来,我国出现了不少利用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实现偷、逃、骗税的大案要案。以票控税,将发票和税收相挂钩是我国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点和普遍共识。发票作为税务稽查的重点,税务机构在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基本是“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增值税是唯一涉及《刑法》的税种,因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将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将专用发票视同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分析“营改增”后,绝大建筑企业都是初次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将是陌生的“新鲜物”,发票潜在的风险也将使建筑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一)取得不合规发票的风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取得虚开的、伪造的、作废的、失控的发票,以及发票开具方未报税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营改增”后,由于经办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熟悉,加上以前获取营业税发票的习惯,很可能取得上述不合规发票,使企业因不得抵扣而遭受损失,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同时,在利润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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