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
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
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
理。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包含上级财政部门追加;各部门按
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上解或上缴上级的各类支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以上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范围仅限于
财政直接支付,即由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根
据财政局的支付要求通过指定的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
-1-
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第四条 以上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
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下达的年度预算 (含追加预算) ,编
制用款计划,并按审批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用款计划、规
定程序和项目进度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立与管理
第七条 为了便于进行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需要在代理
银行开设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管理,
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业务。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九条 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含追加预算) ,
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依据。
第十条 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十—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制
定的格式(具体格式附后) 。用款单位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后,
先报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及领导审批(如
用款单位为主管单位,则其用款计划直接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
室及领导审批) ,同时将项目实施合同送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
第十二条 各用款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
-2-
申请手续。用款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因项目进度等特
殊原因,需要超计划用款时,应当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及时报告主
管单位和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并在支付申请书后附以说明文
件。
第四章 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
第十三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范围有:
(一)纳入我县工资统发工资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性
支出;
(二)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资金;
(三)未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次性支付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四) 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建设性项目
资金。
第五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十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用款单位填写《财政直接
支付申请书》 ( 具体格式附后 ) 。《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项目填
写。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确认各用款单位提出的支付
申请后,开具预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