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区纪委委员巡查工作方案 XX年区纪委委员巡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发挥区纪委委员的监督检查职能,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巡查对象巡查对象为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及其党政领导班子与成员,其它区管干部。二、巡查内容(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三)落实作风建设、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工作情况,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服务平台和监督机制建设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等情况; (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情况; (六)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情况; (七)落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八)区纪委、监察局要求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三、巡查方式区纪委监察局巡查工作主要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察暗访、集中巡查、受理信访检举、通报反馈等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出席被巡查单位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掌握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对各单位的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巡查可延伸到所属系统。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6月初) ; :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xx;举报信箱:xx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底) ,各小组自行安排开展日常监督巡查活动,并在6月和9月份组织两次集中巡查,确保全年对所有单位巡查2次以上。 ,对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或出席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或重大活动的开展。 、举报,并进行初核调查,进一步发现和查找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其他监察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总结评价阶段(12月份) ,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呈报。 ,报经区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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