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实业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利君实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君实业资产独立
利君实业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
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利君实业没有以资产为股东的债务
提供担保的情形,利君实业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二)利君实业人员独立
利君实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
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
利君实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利君实业的财务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利君实业财务独立
利君实业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
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利君实业机构独立
利君实业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
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均完全
独立,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五)利君实业业务独立
利君实业拥有完全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
产要素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利君实业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4、2002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2年10月,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将股权集中由何亚民、魏勇持有。2002
年10月1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王莹涛将其所持的10%的股权转让给何亚
民;张宁、罗新华与欧正椿分别将其所持的10%、5%与5%的股权转让给魏勇。上
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出资额。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在成都市武侯工商局完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5、2003年9月以现金置换实物出资
经股东自查,公司2000年8月及11月两次实物增资,股东虽履行了验资、工
商变更登记等法定出资程序,但未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依据不充分,也未
办理实物资产的移交。为维护公司利益及规范治理,2003年9月23日,经公司股
东会决议通过,何亚民与魏勇分别以自有和筹集的货币资金700万元、200万元置
换原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2003年9月24日,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了“川正会验字(2003)第082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03年9月16
日止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8月及11月两次增资的具体瑕疵为:
股东虽履行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出资程序,但未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
作价依据不充分,也未办理实物资产的移交。但是上述股东已于2003年9月以货
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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