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和方法、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结果的评定及检验机构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的落地广告牌、屋顶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的检验,不适用于各种路标、灯箱等小型广告牌的检验。
2 检验范围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广告牌应进行检验:
新安装的;
检验期满两年的;
遇到自然灾害,安全技术性能可能受到影响的;
发生整体失稳,经修复后的;
其他需要检验的。
3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检验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 工作程序
受理、审查
广告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必要时检验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
产权单位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广告牌的技术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印章;从事钢结构焊接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焊工资质等级证书。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检验机构应在产权提出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作出检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延期检验的,应书面向产权单位说明理由。
检验
检验工作准备
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制定检验方案,确定两名以上(含两名)检验人员,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机构应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工作细则,对检验过程控制。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在产权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方案、检验程序、检验流程开展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遇有特殊情况,检验内容或其他需调整的,检验机构应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并作好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用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制定、统一印刷,现场检验时使用;检验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和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详细记录各个方面的检测结果及检测结论;
b)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c)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不合格)“√”(合格)“/”(无此项)等;
d)如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e)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及产权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检验日期。
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时限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中的数据结果和结果,综合考虑其他有关因素,作出检验结论,并向产权单位出具《户外广告设施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说明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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