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城安办〔2018〕28号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各级高度关注和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阳区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级一系列部署安排,现就加强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各级关于2018年度工作安排,集中宣传报道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宣传各级各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一)宣传报道区级领导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区级领导带队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城阳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城阳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城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城阳国土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文新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食药局。油气管线、民用爆炸物品、水电气热、车船港站、冶金工贸、涉氨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三)宣传报道重点时期、。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城阳公安分局、区文新局、各活动组织单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个人)媒体曝光宣传。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工作指标(一)在各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标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在区级以上媒体(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不少于一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在区级以上媒体(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不少于一次。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将当季度在区级以上媒体(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表格见附件)。(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信息报送指标各街道办事处每周报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信息不少于一条。时效性信息要及时报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报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信息不少于一条。时效性信息要及时报送。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街道和行业部门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二)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发声,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安全生产故事,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能力。(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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