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结合我市近年来居住小区智能化建设实践,对《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大纲》(试行)(2003合肥DBJ03—10)进行重新修订,编制了《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实施导则》,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印发。
本导则由市建委设计科技处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
主题词:城乡建设居住小区智能化导则通知
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
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印发
目录
1总则--------------------------------------1
2系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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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则----------------------------------
附表A《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配置大纲》
附表B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示范工程星级评估评分标准
合肥市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分类标准
及功能配置技术导则
1 .总则
,以满足居民现代居住生活的需求,引导本市智能化居住小区的建设,规范智能化居住小区的设计及实施,特制定本导则。
“智能化居住小区”是指将信息通信、计算机和自动控制等技术运用于居住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为居住者创造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居住生活空间。
、经济合理、实用可靠,选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对于分期开发的大型居住小区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和设备的统一性和兼容性,以便于日后的系统扩充。
、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及节能系统。本大纲为使建设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智能化居住小区时,合理配置智能化系统,将按不同的功能配置、技术含量、经济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把智能化居住小区划分为三个级别,即:一星级(符号★)、二星级(符号★★)、三星级(符号★★★)。并将智能化系统的功能配置分为基本配置、预留功能接口及可选配置。基本配置是智能化居住小区应满足的基本功能,
预留功能接口及可选配置是智能化居住小区可进一步扩展的功能,由开发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配。
2 .系统分类
在封闭式管理的居住小区周界设置报警探测装置,并与小区中心机房的报警主机联网,用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小区中心机房设置显示屏、报警控制器及电子地图,能实时显示报警区域和报警时间,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自动记录、保存报警及打印信息。周界报警探测器具备防拆、短路和断路报警功能。周界入侵探测器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气候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夜间与周界探照灯联动,报警时,警情发生区域的探照灯自动开启;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联动,报警时,警情发生区域的图像自动在监控中心监视器中弹出。
在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各楼宇间等公共区域设置巡更点,保安人员可以按照多种方式巡逻。可实现巡更路线的设定、修改;巡更时间的设定、修改;中心可查阅、打印各巡更人员的到位时间及工作情况;巡更人员管理记录提示等功能。
在小区出入口、主要道路、中心广场、周界围墙及室内外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摄像机,通过传输网络将相关信息和图像传至小区中心
机房进行监控,并将监视图像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记录功能。
(可视)对讲子系统
在楼栋单元门口安装具有电控门锁的安全防盗门和楼宇访客对讲门口主机,住宅内设置用户机,用户机可以开启单元门锁。如安装可视对讲,对讲主机内置摄像头宜具有逆光补偿功能或环境亮度处理装置。高层住宅在灾情报警情况下应自动开启(单元门口)防盗门锁。
在住宅单元门口安装对讲门禁主机。
楼宇一、二层、顶层阳台、外窗设置报警探测器,住户的主卧室及客厅设置紧急求救按钮,所有信号联网至小区中心机房。报警时除住户室内发出声/光信号外,应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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