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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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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0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高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一) 民办高校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民办高校一般建立党的基础委员会,所属院系一般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高年级一般建立学生党支部。(二) 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管理。广州地区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管理,其它地区的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所在地的地级市委(含地级以上,下同)管理;社会团体举办的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举办方党委管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举办学院党委管理,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广州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管理,在其它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隶属所在地的地级市委管理。(三) 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工作。、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校务会,参与董事会、校务会的重大决策,参加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决定、决策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发展。二、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与管理(一) 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民办高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二) 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的学历,熟悉党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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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2